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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本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近日,廈門市工信局公布了新修訂的《廈門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領貼息、補助、獎勵,最高將可獲得50萬元。
按照《管理辦法》,對經認定的廈門市成長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銀行貸款貼息,貼息金額最高可達企業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40%。以上兩項不重復享受,每個企業每年貼息額度最高50萬元,認定有效期內只享受一次。
除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外,已享受其他貼息政策的銀行貸款不重復享受本項貼息政策。對首次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培訓服務項目也能獲得資助,包括創業培訓、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短期培訓服務的資助標準每人次(天,8學時)最高600元(以招標采購價為準),用于對培訓機構承辦的公益培訓的授課(含參訪)、教材、場租、管理費等費用的資助。長期深度培訓費用按照政府和企業共同分擔的原則,由專項資金給予40%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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