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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華清 5月5日,有媒體報道稱,格力電器(000651.SZ)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持有的1150萬股格力電器股票在今年一季度遭到凍結,被凍結股份的市值約為4億元。
格力電器在4月28日晚間發布的2023年一季度報告顯示,董明珠是格力電器第八大股東,對格力電器持股44488492股,對格力電器的持股比例達到0.79%,其中1150萬股的狀態是“凍結”。
董明珠持有的1150萬股格力電器股票遭凍結的消息一出,立即引發關注,外界紛紛猜測股票被凍結的原因,也有人猜測董明珠的個人財務是否出現了問題?被凍結的1150萬股格力電器股票是否會易主?甚至有人將該部分董明珠持股被凍結的情況歸結為引發格力電器發布2022年年報和2023年一季報后首個股票交易日股價接近跌停的原因之一。5月4日,格力電器股價大跌9.96%,是近三年來格力電器股價首次日內觸及跌停。
5月5日晚間,格力電器發布2023年一季報更正公告。格力電器在更正公告中稱,經核查,因個別信息存在錄入錯誤,誤將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大股東中董明珠的股份狀態填寫為“凍結”,更正后董明珠的股份狀態填寫為“質押”。
格力電器在更正公告中向投資者表達了歉意,表示后續將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至此,董明珠持有的1150萬股格力電器股票遭凍結事件,被證實為烏龍。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懷濤律師向經濟觀察網記者指出,股票質押和股票凍結存在明顯的區別:一是概念不同,股票質押是一種民事行為和主動為之,是債務人為了獲得借款或其他利益將持有的股票質押給債權人。股票凍結是一種司法保全措施和被動行為,是持股人存在債務糾紛或不履行生效判決,債權人依法向法院申請將債務人持有的股票凍結;二是后果不同,質押的股票可以被凍結,被凍結的股票不可以質押;三是質押股票一般不存在時限限制,而凍結股票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年。
經濟觀察網記者留意到,過去,董明珠也有過質押持有的格力電器股票的情況。格力電器2022年半年度報告顯示,董明珠持有的格力電器股票中有2600萬股處于質押狀態,格力電器2022年三季報和2022年年報則顯示,董明珠持有的格力電器股票不存在質押、標記或者凍結情況,綜上信息可知,2022年三季度,董明珠先前質押的格力電器股票全部解除質押,2023年一季度,董明珠再度質押了1150萬股格力電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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