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是城市發展和城鎮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以城市群、都市圈為依托構建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都市圈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水平的著力點。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都市圈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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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都市圈有助于解決超大特大城市治理難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1978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17.9%,到2022年底達到65.22%,城鎮常住人口由1.7億人增長至9.2億人。在這一過程中,也帶來了局部人口過度集中、城市結構布局不合理、治理難度加大等問題。推進都市圈建設,能夠有效應對當前超大特大城市發展中存在的資源過度聚集和結構失衡,激活區域發展動能。
建設都市圈有助于促進中心城市與周邊地區協調發展。有序培育現代化都市圈,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增強各地協調聯動,促進基礎設施通達均衡,推動全產業鏈一體化布局,提升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從而對周邊地區產生帶動輻射作用,推動大中小城市協同發展,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
建設都市圈有助于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空間載體。都市圈中心城市具有較強的區域集聚與輻射作用,對周邊地區具有顯著的正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都市圈可以看作是高度融合的城鄉生產生活空間,同時也是小城鎮發展和推進鄉村振興的地域依托。都市圈內的小城鎮及鄉村地區可以充分利用都市圈的各類資源條件,挖掘自身特色資源優勢,實現高質量發展。
建設都市圈有助于挖掘區域發展潛能。建設都市圈可以提升區域內各類人才、知識和技術等創新要素的集聚效率,縮小中心城市與周邊城市發展差距,促進區域內城鄉要素合理暢通流動,更好暢通國內經濟循環。同時,通過提高都市圈內中心城市與周邊城市同城化發展水平,能夠推進都市圈在生產力布局、交通網絡體系、公共服務供給、管理制度機制等方面實現協同、融合、共贏。
都市圈是城市發展的一種高級形態。更好把握培育都市圈的政策時機、力度和路徑,需要明確培育都市圈的前提條件。
一是中心城市進入相對成熟的發展階段。中心城市規模和實力是判斷是否實施都市圈政策的重要依據。都市圈只有在中心城市集聚效應充分體現后,才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中心城市規模越大,各種生產要素聚集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形成規模經濟、發揮增長極作用,更好提升都市圈內各地之間的協同性、互補性與融合度、共享度,形成統籌聯動、擴容增效的發展格局。
二是周邊地區具有較好的支撐條件。隨著中心城市規模擴張和功能擴充,其空間難以承載復雜龐大的城市日常運轉,需要依托都市圈建設,通過跨行政區域協作,疏解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使中心城市與周邊地區置于同一城市體系之中。如果中心城市的近域腹地缺少足夠的人口密度和適宜發展條件,城鄉差異過大,就難以為都市圈發育提供有效支撐。
三是中心城市與周邊地區建立良好協作機制。都市圈范圍多跨行政區界線,需各方協作發展。只有建立系統的協作機制,規范競爭,降低外部不經濟,才能實現區域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規模化運作。這就需要在都市圈內建立區域治理體系,消除阻礙生產要素順暢流動的行政壁壘和體制機制障礙,形成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格局。
都市圈的發展壯大具有內在生長邏輯。建設現代化都市圈,就是要通過合理有效的規劃建設,制定有針對性的配套政策,促進形成高效有序的都市圈空間組織結構。其中,最關鍵的一環就是要強化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通過中心城市強大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影響,帶動周邊區域加快經濟發展、城鎮建設和社會事業繁榮,引領都市圈高質量發展。
具體來看,一方面,要增強中心城市的經濟實力和區域中心職能。推動服務業與周邊制造業融合發展,提升中心城市金融服務、研發設計、商貿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能級。建立便利通達的交通基礎設施和信息設施網絡,提供高質量多樣化的消費服務,不斷完善教育、醫療和文化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生活環境,吸引人才和資源集聚。另一方面,要處理好中心城市與周邊地區的關系。做大做強中心城市的同時,要讓周邊地區享有好的發展機會,增強周邊地區對中心城市的支撐能力。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中心城市盲目拓寬城市空間布局,動輒“求大”“擴區”,帶來了投資效率低、城市負債重等問題。建設都市圈應充分發揮區域內周邊城市間的比較優勢,構建中心與外圍互通互融、共建共享的協調發展格局。(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連欣 胡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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