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不可怕,就怕小偷有文化!小偷這行業都必須精通互聯網了?
昨天,網上瘋傳著一個段子:小偷也開始整互聯網思維啦,樓下的小店抓到個小偷,他把店里的支付二維碼偷偷換成自己的,店主直到月底結款的時候才發現。
據說,這個月他通過幾家店已默默在家收了70萬。這也許會成為今年的一道司法考試題目哦,此行為構成盜竊罪或詐騙罪,還是其他?
財務主管:店里有人,二維碼很難換的
這個段子比較簡短,也沒有詳細說小偷的作案手法,那么如此斂財的可行性有多大,咨詢了專業人士。
南京一家連鎖商店的財務主管劉經理透露稱:她所在的公司在南京有20多個門店,以往傳統支付時,店內都有專職收銀員,隨著企業節約成本,加上現在支付的多樣化,收銀工作由店長負責,客戶也可以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支付。
劉經理說,單店的微信或支付寶的錢包掌管在店長手上,并制作了二維碼臺卡貼在柜臺上,二維碼的中心有企業商標作為頭像。客戶支付時可以先填好價格給店長看一下,然后掃描臺卡上的二維碼,店長會馬上通過手機查看錢包內是否有相應金額到賬。而且,店長對每一筆支付會當場查看,每天打烊前會對賬。
劉經理認為,小偷如果把商店的二維碼偷梁換柱換成自己設計的二維碼,首先這個過程不容易,因為店里粘貼二維碼的位置固定在某一處,而且店內全天候有人,很難找到下手的機會。
此外,小偷制作的二維碼中心頭像需要跟店里的設計一致,不然很容易被發現。“經營者不會這么傻,自己制作的二維碼怎么能輕易被人復制偷梁換柱?”
真很難說
如果碰到半個月才結算一次的老板……
很難,并不代表不可能。劉經理認為,小偷以這種方式盜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據她了解,有的連鎖商店將微信、支付寶錢包賬戶由老板直接掌管,半個月或者一個月才結算一次。如果老板不在場,老板制作的收錢二維碼被人換了,客戶通常是在輸入金額時給店員看一下,掃描后是否到賬,店員就不知道了。
“當然了,即便有這個可能,商家也不會屢屢上當,如果要盜取70萬,這得涉及多少家店和多少筆交易啊。”劉經理認為,如果要避免這一情況,店家看管好自己的二維碼、粘貼二維碼的位置全天有人,另外每筆交易當場查驗即可避免。
對于這樣的案例,記者詢問南京幾名資深的警察,他們說目前尚未接到過這類報案,但經營者還是要有防范意識,管理好收銀環節,避免被人鉆空子。
律師觀點
如果這種事真的發生,應算盜竊罪
如果出現這類案情,嫌疑人屬盜竊還是詐騙?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唐俊華和實習律師趙靜認為,這種行為屬盜竊罪。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看起來和盜竊罪十分相似,但是在客觀要件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詐騙罪就不成立。
該案例中,小偷采取了偷換二維碼的方法秘密竊取了店主的財物,而不是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了店主財物。店主沒有主動處分自己財產的意思表示,且小偷盜竊的數額達到70萬元左右,已經達到盜竊罪入罪標準,所以,小偷的行為應當構成盜竊罪。
關鍵詞: 小偷偷換店家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