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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湖北省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3年4月28日
湖北省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工作實施方案
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是落實流域綜合治理行動的重要內容。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和生態環境部《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要求,扎實做好全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要求,統籌推進《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落地落實,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強化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工作,建立健全全域覆蓋、分類管理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筑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底線,為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支撐。(二)工作目標。到2023年底,全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工作全部完成,數據共享與應用系統服務功能基本完善,在重大戰略決策制定、規劃編制、產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生態環境管理等領域的實施應用機制基本建立。(三)基本原則。堅守底線,保障安全。更新調整以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為底線。原則上優先保護單元的空間格局保持基本穩定,重點管控單元的空間格局與環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理要求保持一定的延續性。省市協同,共建共享。按照省級統籌、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原則,高效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工作。省直部門和地方政府依責提供更新工作所需的數據資料。更新成果發布后,依托信息化平臺,實現數據統一、信息共享。分級分類,提升效能。充分銜接國家、省、市重大發展戰略、規劃,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的最新要求,分區分類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關成果,提升成果時效性和針對性。二、重點任務重點圍繞落實《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湖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銜接最新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劃,按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技術要點(試行)》,更新調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更新內容如下。(一)生態空間更新調整。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劃定成果,更新生態保護紅線。依據生態保護紅線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各類法定保護地變化情況,以及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與用途管制、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等,科學論證、合理更新一般生態空間。(二)環境質量底線更新調整。以流域綜合治理管理分區為基礎,銜接國土空間開發強度、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對環境要素管控分區進行劃定調整。依據省、市“十四五”環境質量目標,更新分區域分階段的環境質量底線目標,明確管控要求。(三)資源利用上線更新調整。依據省、市“十四五”能源資源管理目標和要求,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中涉及的資源利用上線目標及管控要求進行聯動更新。(四)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更新調整?;谏鷳B保護紅線與一般生態空間、水環境管控分區、大氣環境管控分區、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分區、資源管控分區等更新結果,對生態環境管控單元進行相應更新。(五)生態準入清單更新調整。依據產業準入及生態環境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文件等新增、修訂、廢止情況,依法依規聯動更新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工作計劃(一)印發工作方案。按照《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印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更新調整工作方案,開展更新調整技術培訓。(二)共享共用基礎數據資料。系統收集重大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保護目標、自然保護地、行政區劃及產業園區邊界等成果報告及矢量數據。(三)前期應用評估與銜接分析。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地應用評估,系統梳理落地應用中發現的問題、制約因素。銜接流域綜合治理、國土空間規劃等工作成果,明確更新調整的重點方向和區域,編制形成更新評估報告。(四)更新調整生態環境管控分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劃定成果,更新生態保護紅線。銜接最新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劃,依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各類法定保護地最新成果,更新調整一般生態空間及環境要素管控分區。依據區域資源開發利用結構、效率水平和空間布局等最新規劃成果,更新調整資源利用管控分區。銜接各要素分區更新調整成果,更新生態環境管控單元。(五)更新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銜接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管控要求,系統梳理法律法規、規劃政策等頒布、修訂、廢止情況,依法依規聯動更新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六)意見征求與修改反饋。集成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成果,征求意見,深入開展與國家對接、鄰近省份對接、部門對接等工作,形成《湖北省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成果》(送審稿)。(七)數據審核與成果審議。開展成果數據自檢與專家論證,報送生態環境部進行數據規范性審核。審核通過后,按相關程序送審。審議通過后,報送成果至生態環境部備案及賦碼。(八)信息化建設與應用。完善湖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化平臺,利用返回數據,更新平臺數據,探索與湖北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湖北省投資和重大項目智慧應用平臺等信息化平臺互聯互動,實現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共用。具體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要求詳見附件。四、更新程序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聯合省直部門做好落地應用評估、提出調整需求、收集基礎資料、反饋修改意見等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編制省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更新調整情況說明,開展成果數據自檢,報生態環境部進行數據規范性審核。審核通過后,按照相關程序報請省人民政府審議、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完成數據入庫與更新。市(州)負責統籌協調本地相關部門組織制定本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工作方案、編制落地應用評估報告、提出調整需求清單,同時更新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報省生態環境廳審查,由省生態環境廳統一報生態環境部進行數據規范性審核。審核通過后,按照相關程序由市(州)政府審議,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五、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工作協調機制,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協調小組組長,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發改、經信、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能源、林業等省直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不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更新調整工作推進情況,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審議更新調整成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聯絡員)由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二)落實各級責任。省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數據信息共享、工作聯動,在應用評估、調整需求、資料提供、意見反饋等方面加強銜接和指導。各市(州)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比照省級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舉措,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加強技術及經費保障,鼓勵先行試點,狠抓任務落實。形成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確保扎實高效完成更新調整工作。(三)加強技術支撐。組建省級更新調整專家技術組,各相關部門確定技術支撐單位及技術負責人,負責更新調整工作的技術支持和指導,規范更新調整成果的科學論證和審查工作,切實保障更新調整成果質量,為深入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提供科學依據。附件:湖北省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調整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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