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5月9日徐州訊 “五一”假期以來,位于徐州市鼓樓區環城街道煤港東街的二三農貿市場購銷兩旺。細心的市民發現,曾經煙火氣十足的市場內已經看不到機動車,也沒有商鋪將攤子外擴,市場變得暢通有序。這是鼓樓區環城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成效的一個生動縮影。
過去,街道辦事處沒有綜合執法權,對違法現象“看得見卻管不著”。為有效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縱深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鼓樓區率先在環城街道試點“一支隊伍管執法”,通過大力整合執法資源、優化執法配置、下沉執法重心,實現要素重整、流程再造、機制重構,打造基層綜合執法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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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執法,高效便民
“環城路施工路段有人偷倒建筑垃圾,請及時處理。”4月2日,接到市民舉報后,環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迅速調取附近及沿線監控視頻,用時兩天一夜辦結此案。
今年2月2日,環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迎來授旗,由城管、市監等眾多職能部門共同組成的“一支隊伍”就此正式成立。所謂“一支隊伍管執法”,就是采取賦權加派駐的方式推進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建立一套成熟的“綜合執法+專業執法”行政執法體系。
“通過全面推行‘綜合執法+專業執法’一體聯動,我們將城管局、司法局、市監局、農水局、住建局、房產服務中心派駐街道的人員,納入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由辦事處統一指揮、管理及考核。”環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湯召華介紹說,經過3個月的運營,目前已經構建起縱向貫通、橫向協同、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綜合行政執法新格局。
“從發現到處置,全程高效運轉,也減少了執法擾民現象。”談及“一支隊伍”成立前后的變化,執法人員尹建革深有體會,“我們開展工作也更有底氣了!”
為實現高效辦公,環城街道推行綜合執法隊伍合署辦公,完善配齊執法設備、制服等后勤保障。給綜合執法隊伍設立標準化的辦公場所,規劃配套業務大廳及綜合辦公室等功能科室,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法人員信息和執法權限清單,讓行政執法有標準、有流程。
陽光執法,公開公正
秦某在祥和西路經營一家早點店,為了招攬顧客,經常在店外經營,影響交通。以前多次說服教育,均未引起重視。4月13日,秦某再次在店外經營時,綜合執法人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環城之光”志愿者和附近店鋪的業主代表一起來到店里。執法人員對秦某下達了處罰文書,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當場開展了一次普法教育。秦某后悔不已地表示:“以后一定不會再影響交通了!”
陽光執法,是“一支隊伍”的一大特色。“我們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商戶代表參與一線執法,推動案件依法依規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群眾中威信很高,他們普法更有說服力。”環城街道黨工委書記劉國永說,街道還通過選優配強,建立了以法制審核人員為主、簽約律師參與的一線法制審核團隊,不斷充實綜合執法隊伍,提高辦案質量。
“實事求是,公開公正,陽光執法。”煤港路小刀電動車經營業主趙士強曾經觀摩過“一支隊伍管執法”的全過程,作出了如此評價。
公開公正不僅體現在現場執法階段。環城街道還建立了審查制度,所有案件按照高于上級案卷評查標準的要求,實行“一般案卷法制人員初審+法制科科長二審”的二級審查制度,確保案卷完整規范。同時,嚴格案件辦理,對簡易執法和一般執法流程進行了明確,為規范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提供法制保障。
“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強化執法監督。配齊執法記錄裝備,實現‘紙質文書+電子文書+音像記錄’相結合的全過程記錄,做到執法全過程管理。”湯召華表示。
協同共管,實現“權、人、責”有機統一
“五一”期間,從早上6時到晚上8時,市場管理組組長李暉帶著9名隊員輪流在二三農貿市場連續值守。市場內看不到機動車,也沒有商鋪將攤子外擴,干凈整潔、規范有序的環境給周邊市民帶來良好的購物體驗。
為了改善二三農貿市場購物環境,環城街道從4月份開始對其進行治理,不占道、不停車、不擁堵的“三不”整治措施讓市場脫胎換骨。
如今的煤港路,小吃店規范經營,道路兩邊的車輛停放整齊,一幢幢老式居民樓掩映在綠樹之間,休閑的市民優哉游哉地尋覓特色小吃。“我們通過‘人員統抓、職能統攬、模塊統籌’,打造‘權、人、責’三者的有機統一,讓基層綜合執法的‘最后一公里’難題迎刃而解。”湯召華介紹,環城街道借力統一辦公、統一平臺、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將基層執法優化成“一支隊伍查一次”,“各管一片”變為“協同共管”。
日常工作中,綜合執法隊伍對標巡查清單,按照“日常巡查+重點整治+統一行動”模式,對轄區實行全域監管,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違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等事務性、輔助性、技術性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和網格員隊伍,綜合執法隊伍還進一步延伸綜合執法監管觸角,配合做好轄區內應急保障、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
截至目前,環城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共辦理案件28起(一般案件5起、簡易案件13起),重點規范了執法程序,為采取一般程序辦理精品案件打下了良好基礎。“‘一支隊伍管執法’踐行執法為民理念,把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謀利益作為執法的最終目的,干工作、辦實事、解難題都以人民滿意為標準,以實際行動造福轄區群眾。”劉國永說。(吳云 蔡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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