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網絡募捐全程都在陽光下運行,充分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網絡捐助模式才能行穩致遠
近日,一起因網絡眾籌求助引發的訴訟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兩項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判令籌款人向眾籌平臺全額返還籌款并支付相應利息。這是全國首例判決返還的網絡眾籌救助案例。
近年來,網絡募捐平臺快速發展,給眾多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而身處困境的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籌款救濟渠道。然而種種亂象也隨之而來:求助者故意隱瞞財產、夸大甚至虛構求助事實、編造關鍵信息等,不僅讓眾多捐助者的一腔熱情化為烏有,讓網絡募捐的公信力飽受質疑,而且嚴重透支了公眾的愛心與信任。
如何規范網絡募捐、如何防止網絡騙捐?這是網絡募捐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網絡上的個人眾籌求助構成了特定法律關系——即附特定目的的贈與。如果求助者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有意隱瞞事實,就構成了民法上的欺詐,資助者可以依法要求撤銷法律行為并要求返還財產。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甚至可能構成詐騙罪。此次法院判決求助者返還籌款,正是以司法判決的方式,對網絡個人求助中的欺詐行為予以明確的法律懲戒,對于防止網絡騙捐行為,具有積極的樣本意義。
要徹底整治網絡騙捐行為僅僅依靠法院是不夠的。與其在發生糾紛后打官司,不如加強源頭治理,防微杜漸,堵住制度漏洞。分析以往發生的網絡騙捐事件,我們不難發現,要防止網絡騙捐問題的發生,網絡募捐平臺應當制定更詳細、更具可操作性的求助信息報告制度,對信息真實性、全面性進行審查核實。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公益組織的管理,把管理從“籌”延伸到“用”,把工作重心更多放在事前防范、事中監管上來,而不能僅僅依靠籌款項目發起者的誠信自律和事后的司法兜底。在朝陽法院的這次審判過程中,法院還向民政部和網絡募捐平臺發出司法建議,提出推進相關立法、加強行業自律,建立網絡籌集資金分賬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監督制度、醫療機構資金雙向流轉機制等。
規范管理網絡募捐平臺需要各個層面共同發力,尋求多方共謀、實現多元共治。比如在立法層面,應進一步細化個體發起網絡求助應當盡到的義務以及需要讓渡的權利,明確公共管理部門向網絡平臺提供信息查詢、審驗的條件等。在實踐中,一些網絡募捐平臺應與醫療機構建立聯動機制,將所籌款項直接匯至患者所在醫院賬戶,而非匯至發起人個人賬戶,這也讓籌款監管更嚴、更加透明。
只有確保網絡募捐全程都在陽光下運行,充分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網絡捐助模式才能行穩致遠,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