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1月29日近一年的時間里,深證成指漲了2.8%,上證綜指漲了4.3%,盡管漲幅不大,但兩大指數都收獲了正收益。
而永興特鋼的三位內幕交易當事人,在此期間,雖然獲取了內幕信息,卻“成功的”虧損了90%。
近日,中國證監(jiān)會山東監(jiān)管局公布了三起與永興特鋼相關的內幕交易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三位內幕交易當事人中,獲利最多的一位賺了5000元,最終面臨5萬元的罰款;另外一位通過自有資金+杠桿,投入千萬,卻巨虧90%,另外還要面臨50萬元的罰款。
一次收購
永興特鋼是一家不銹鋼生產企業(yè),成立于2000年7月19日,2015年5月15日登陸中小板,2019年8月變更證券簡稱為“永興材料”。
上市以后,為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增強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永興特鋼一度計劃在新能源行業(yè)開展并購工作,并在市場尋求合適的標的。
2016年9月,了解到江西合縱鋰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合縱鋰業(yè)”)有融資需求后,永興特鋼董事長高某江、董秘劉某斌等赴合縱鋰業(yè)及江西旭鋰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旭鋰礦業(yè)”)考察,并與合縱鋰業(yè)董事長李某海、董事劉某良等人見面,了解合縱鋰業(yè)和旭鋰礦業(yè)的經營情況。
2016年12月6日,高某江與李某海簽署了《關于江西合縱鋰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西旭鋰礦業(yè)有限公司之增資及股權收購備忘錄》。
2017年3月,為便于開展和永興特鋼的合作談判事宜,李某海組織合縱鋰業(yè)的股東與其簽署《一致行動協議》。
2017年6月29日,高某江與李某海就永興特鋼對合縱鋰業(yè)及旭鋰礦業(yè)增資及股權收購事項簽署承諾函。當日下午,公司股票臨時停牌。
2017年7月26日,永興特鋼發(fā)布了《關于對江西合縱鋰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旭鋰礦業(yè)有限公司增資暨對外投資的公告》。
根據公告顯示:永興特鋼以現金方式對合縱鋰業(yè)進行增資,增資金額為1億元,增資完成后,永興特鋼將持有合縱鋰業(yè)14.2857%的股權;以現金方式對旭鋰礦業(yè)進行增資,增資金額為1億元,增資完成后,將持有旭鋰礦業(yè)12.1951%的股權,兩次增資均使用自有資金。
合縱鋰業(yè)和旭鋰礦業(yè)同屬于碳酸鋰產業(yè),地處江西宜春。
2017年11月29日,永興特鋼公告《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預案》,稱擬通過發(fā)行股份的方式購買合縱鋰業(yè)67.9072%的股權,交易作價6.22億元。
加上此前現金購買的14.2857%的股權,以及2017年9月受讓原股東持有的合縱鋰業(yè)11.4691%的股權,如果此次交易完成,永興特鋼將持有合縱鋰業(yè)93.6621%股權。
不過,由于合縱鋰業(yè)要與其上游相關企業(yè)進行業(yè)務整合,可能涉及股權結構變化,所以,2018年4月25日,永興特鋼公告終止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
山東證監(jiān)局認為,永興特鋼此次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內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6年12月6日,公開于2017年11月29日。
佛友虧損達9成
而就在這其間,發(fā)生了3筆“悲情的”內幕交易。
山東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0號) 、(〔2019〕11號)、(〔2019〕12號)顯示:當事人之一,合縱鋰業(yè)的董事劉同良,曾于2016年12月6日參與了合縱鋰業(yè)和永興特鋼合作事項討論及《股權收購備忘錄》條款的談判。
在2017年1月19日至6月9日,也就是內幕信息期間,劉同良利用本人及“周某平”賬戶交易“永興特鋼”股票,其中,利用“周某平”賬戶,實際獲利7523.03元,而本人賬戶實際虧損2035.1元,兩個賬戶共計投入121.53萬元,獲利5487.93元,獲利幅度0.45%。
如果說劉同良是比較直接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那么剩下的二位當事人就真的是“拐彎抹角”找“虧損”了。
當事人之二麥劍偉,是合縱鋰業(yè)股東殷某的丈夫劉某程的佛友,劉某程曾代表殷某出席股東會并發(fā)表意見,2017年3月,因討論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劉某程了解到合縱鋰業(yè)和永興特鋼并購合作的內幕信息。
麥劍偉和劉某程經常一起參加佛事活動,2017年4月份,麥劍偉、麥劍偉的母親陳某田、劉某程在金港華庭小區(qū)一個佛堂內聚會,陳某田向劉某程提出借款請求。隨后,劉某程向陳某田提供了借款。4月20日,麥劍偉在劉某程家中參加佛事活動。
其間,麥劍偉利用本人賬戶累計買入“永興特鋼”股票83.86萬股,成交金額2316.26萬元,最終虧損1166.37萬元,相當巨虧了50%。
但事情并不止于此,在麥劍偉動用的資金中,麥劍偉還加了杠桿,其通過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yè)務及股票質押交易業(yè)務融入資金709.72萬元、305.16萬元,算下來,麥劍偉的這次內幕交易虧損幅度高達90%。
事實上,在內幕信息形成期間,永興特鋼除了短暫上漲外,基本處于“跌跌不休”狀態(tài),尤其是在《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預案》公告,并于2017年12月26日開市復牌之后,更是一路向下。
同時,永興特鋼還收到了深交所的重組問詢函,要求其說明連續(xù)兩年虧損的合縱鋰業(yè)何以實現凈利潤上億的業(yè)務承諾、以及這樣的公司其股權預估值為何增值率高達257.51%?
可見,市場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此交易并不為市場看好。
新西蘭茶館會面后虧了4成
當事人之三楊健是合縱鋰業(yè)董事廖某的妻子孫某艷的朋友,廖某同時也是合縱鋰業(yè)股東株洲兆富成長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及湖南兆富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廖某于2017年3月因討論簽署《一致行動協議》,了解到合縱鋰業(yè)和永興特鋼并購合作的內幕信息。
楊健因與孫某艷關系密切,經常一起參加新西蘭華人圈聚會。2017年4月,楊健向孫某艷提出借款請求。5月9日,廖某、孫某艷與楊健在新西蘭一處茶館見面。6月5日、6日,廖某家庭向楊健提供了借款。
內幕信息期間,楊健共計買入“永興特鋼”股票18.21萬股,成交金額499.55萬元,實際虧損221.39萬元,虧損幅度44%。
山東證監(jiān)局認為,兩位當事人麥劍偉與楊健,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見面接觸、其賬戶交易資金來源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有關聯,資金變化、交易“永興特鋼”股票時間與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基本一致,存在集中買入“永興特鋼”股票的情形,交易金額較以往明顯放大,賬戶交易行為存在明顯異常,且其理由不足以解釋其交易行為的異常性。
其中,麥劍偉申辯買入“永興特鋼”股票主要是基于看好特種鋼鐵行業(yè)預期將有新的成長機會,而不是該公司的某項并購事件,另外,該次投資行為已有巨額虧損。
對此,山東證監(jiān)局不予采納。
山東證監(jiān)局決定:對獲利5487.93元的劉同良處以5萬元罰款,對虧損1166.37萬元的麥劍偉處以50萬元罰款,對虧損221.39萬元的楊健處以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