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入,中國金融體系穩健運行,風險總體可控。在經濟下行壓力下,金融機構風險偏好下降。金融業要進一步加強合規建設,增強治理能力,做到“管住人、看住錢”。11月23日上午,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廣州出席國際金融論壇第16屆全球年會,發表上述觀點。
今年以來,金融反腐力度不減,已有30余名銀行高管被調查,既有中管干部,有地方性銀行董事長、行長,也不乏已退休人士。
其中,有一個群體值得注意,他們是銀行分行行長級別的高管,今年被調查的也不在少數。
在工商銀行(601398.SH)上海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顧國明案情披露后的第二天,11月21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中信銀行(601998.SH)哈爾濱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于成信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此前,已有多個銀行分行行長被調查。
“絕大多數被調查都是因為自身腐敗問題。一些大的分行在行內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大部分分行行長也是分行的黨委書記,權力很大,很容易權力尋租,滋生腐敗行為。由于遠離總行,很多業務可以自行決定。”11月24日,某國有銀行資深從業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另一方面,則是銀行分行不斷收到罰單,處罰金額屢創新高。時代周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10月,各地銀監部門對銀行機構開出的罰單金額高達1.56億元,被罰的絕大部分是分行,其中4家銀行收到千萬級罰單。
分行行長舉足輕重
分行制是我國商業銀行主流的組織體制。作為銀行的主要分支,分行能夠因地制宜,吸收較多的閑置資金,也便于全行間調劑資金余缺。而分行行長的地位也因此舉足輕重。
今年以來,已有多個銀行的地方分行行長級別官員被調查,從類型看,囊括了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等。有部分被調查的分行行長已經退休,足見這輪金融反腐的力度和廣度。
公開資料顯示,54歲的于成信曾任建設銀行(601939.SH)大慶市分行府新支行行長、建設銀行哈爾濱哈龍支行行長、建設銀行哈爾濱新陽支行行長。2012年后,于成信就職于中信銀行,曾擔任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黨委委員、黨委書記、行長、審計部深圳審計中心總經理等職務。
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近兩年并不太平,去年曾被監管部門處罰。去年8月,因個人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核保,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被罰款400萬元人民幣,并有3名該分行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事實上,今年以來,銀行分行行長落馬的消息不斷。
4月19日,中國銀行(601988.SH)石嘴山市分行原行長張玉林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銀川市監委監察調查。
6月6日,工商銀行上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顧國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月31日,徽商銀行(03698.HK)蚌埠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陳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月17日,平安銀行(000001.SZ)總行行長助理兼上海分行行長冷培棟、前任平安銀行總行行長助理兼上海分行行長楊華被帶走調查。
“這個事情的牽涉范圍很廣,我們蘇州分行行長好像也失聯了,都是這個事情牽連的。”彼時,某股份制銀行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11月8日,中信銀行廈門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風險總監陳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這輪被調查的分行行長中,最知名的莫過于顧國明。顧國明是上海灘金融圈的頭面人物。去年12月,他在“滬上金融家”評選中獲評“2018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重要貢獻人物”。
經過5個月調查,顧國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得以浮出水面。根據近日最新通報,針對顧國明違法違紀問題的通報措辭極為嚴厲。
“分行行長的權力非常大,有一些分行行長基本是一言堂,掌握了人事權、財權、審批權。”11月22日,華南某股份制銀行一級分行對公業務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分行行長是一個比較高危的職位,權力和責任都非常大。
比如,針對顧國明違法違紀的通報提到,他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關系人“量身定做”選拔任用方案……把國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資源當做交易籌碼,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相互利用。
銀行分行頻收監管罰單
針對分行的罰單不斷。今年10月,銀行機構共計收到4張千萬級以上的大額罰單,給的全部是分行,違法違規案主要集中在信貸、同業業務等。而上半年僅開出一張千萬級別的罰單。
中國銀行(601988.SH)被罰了超5000萬元,這是10月銀保監機構開出的金額最大的一張罰單。
出事的是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以及吉林市分行,分別被罰了2900萬元、2250萬元;并分別給予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原行長、副行長等相關責任人禁止一定期限和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警告、罰款合計25萬元等行政處罰。
當天,興業銀行(601166.SH)沈陽分行因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票據業務被罰2250萬元。
此外,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因資金需求測算不審慎、未執行集團客戶統一授信、抵押物調查及評估審查不嚴格、開立無真實貿易背景信用證并辦理押匯、未有效履行貸后管理職責等原因被罰1300萬元。
據銀保監會官網發布的信息統計,10月1―31日,銀保監會及地方派出機構針對銀行機構共發布216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銀保監會發布6張,地方派出機構發布210張。罰款金額共計15653.2萬元,其中銀保監會罰款200萬元,地方派出機構罰款15453.2萬元。也就是說,被罰對象絕大部分是分行。
“分行有業績的壓力,未必完全會按照總行和監管的方式做事,有時會放松標準,但不能說明風險意識不夠。地方分行有考核指標,在考核的壓力下,很多時候只能放松風控標準。這與監管以及總行的要求,有時會有一些背離。”上述國有銀行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2018年初,浦發銀行(600000.SH)被罰4.62億元,震驚業界。
通過監管檢查和按照監管要求進行的內部核查發現,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最終,近200名相關負責人被問責。
“今年罰單金額與去年相比有所減少,但嚴監管仍是主旋律,分行在完成業績同時也要防風險,不能一味沖業績,忽視金融穩定的要求。”上述國有銀行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