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一則詐騙案判決書顯示,原中原證券石家莊營業部二部經理張某某,以參與平安銀行定增投資有3-8被收益為由騙取客戶信任,說服客戶將投資款打進其個人賬戶,最終這100萬被張某某用于償還其他投資人欠款及個人炒股。張某某操作的證券賬戶顯示全線虧損。
2015年5月19日晚間,平安銀行發布定增公告,該行已于近日向包括中國平安集團、財通基金、易方達資管、華富基金、上海瑞金資管、泰達宏利基金、銀河資本資產管理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機構,以16.70元每股的價格發行5.988億股,募集資金約100億元 。
四個月后,張某某利用其中原證券石家莊營業部二部經理的身份,在未取得平安銀行股票定向增發產品的授權銷售資格情況下,謊稱每份產品收益為投資金額的3至8倍,欺騙馬某投資平安銀行股票的定向增發產品。
張某某稱,2015年9月份,自己開始準備做平安銀行的股票定向增發,并向馬某介紹了這個業務,說預期收益是投資額的1.5-2倍,最少需要投資300萬元。
馬某方面表示,2015年夏天,張某某向其介紹平安銀行定向增發的股票,并承諾有收益為3至8倍,期限18個月,每份200萬元。馬某認為有風險不愿意投資,張某某則對其表示沒有風險,可以保證本金安全且不低于銀行利息。馬某表示自己沒有200萬元、張某某則聲稱馬某出100萬元,自己出100萬元,兩人湊一份。過了幾天,張某某又前往馬某家中做工作,并向馬某出示了一份打印的委托書。
在張某某的多番游說下,馬某選擇了相信張某某。于是馬某向張某某提供的一個上海基金賬戶中匯入了100萬元,但沒過幾天前被退了回來。張某某對馬某說該投資項目已經結束,因為錢被退了回來,馬某更加信任張某某。
2015年9月29日,馬某稱,張某某表示可以投資另外一家公司,但必須把錢匯入張某某個人賬戶,然后由他一起投資基金。當天馬某把100萬元通過自己的銀行賬戶轉給了張某某。
隨后張某某將這100萬元轉到了自己弟弟賬戶中。2015年10月12日張某某又將這100萬元從其弟弟的賬戶轉到了自己妻子的賬戶中。張某某稱,自己當時還組織了其他的人投資平安銀行的股票定向增發,其中還包括同事的客戶和自己的同學,兩人一共投資了50萬。
張某某表示,之后平安銀行的股票定向增發沒有做成,出資人找自己要錢,但出資人的錢在其股票賬戶內被賠光了。于是張某某從自己的股票賬戶里拿出了50萬還給了同事的客戶和自己的同學。此時,馬某投資的錢只剩下50萬,但很快也被張某某炒股賠光了。
2017年4月,馬某投資的100萬元已經到了張某某當初承諾的18個月的期限,于是馬某聯系張某某,張某某一直推脫自己沒有時間,2017年5月1日,張某某向馬某明確表示100萬元已經無法歸還,當初投資的基金公司賬戶被凍結了,錢退不回來。馬某想要張某某提供投資的憑證,但張某某無法提供。在此之后馬某也無法聯系張某某。
2017年10月17日,馬某某報警,并向警方提供了雙方簽訂的委托書,委托書顯示,2015年9月24日,馬某委托張某某全權代理辦理參與財通基金定向增發相關手續,約定期限15-18個月。
2018年10月18日,民警在一會所內將張某某抓獲。
張某某到案后表示,定向增發基金業務其實是不允許在證券市場流通的,其組織馬某等人投資屬于個人行為。因為錢都炒股賠光了,自己值得向馬某謊稱投自己被凍結了。中原證券的業務流水也證明,從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6月3日,張某某投入股市的全部虧損。
根據法院核實,張某某在獲取馬某資金前與財通基金工作人員林某有過聯系,并咨詢了平安銀行定向增發產品一事,但與馬某簽訂代理委托書后并獲得資金后,隨即投入股市用于炒股和償還個人債務,致使100萬錢款無法返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實施了詐騙被害人的行為。
2019年9月27日,張某某妻子代其向某某還款10萬元。
綜上,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某的行為依法構成詐騙罪,因此在二審中,家屬代其退賠10萬元。因此由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減刑1年至11年,罰金20萬,剩余90萬涉案贓款繼續追繳返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