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妝”等概念被叫停一年,“醫學護膚品”重新上架。1月2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國內主流電商平臺輸入“醫學護膚品”后,彈出眾多相關產品。2019年初,國家藥監局明確規定,對于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品”概念屬于違法行為。隨后,各大平臺紛紛下架了相關產品。然而,僅一年又重新上架“醫學護膚品”,相關各方是在觸碰法律底線。
重出江湖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國內主流電商平臺輸入“醫學護膚品”,彈出眾多相關產品。比如,在京東商城上,搜索“醫學護膚品”可以查找到新美亞海外專營店、蘇秘37°京東自營官方旗艦店、資生堂京東自營專區出售的AHC、sum蘇秘以及資生堂化妝品。
在線下,這種情況也存在。在崇文門新世界百貨地下一層的金象大藥房內,設有雅漾化妝品專柜。工作人員介紹稱:“雅漾產品為專門醫用產品,主要是針對各種敏感肌膚的醫學護膚產品,做了激光美容后都可以使用。”
當北京商報記者向其提到國家藥監局禁止普通化妝產品宣傳時使用“醫學護膚產品”等詞匯時,該店工作人員并沒有正面回答,只表示該產品對肌膚沒有任何刺激,里面不含激素。
在另一家藥店內,設有花印等普通化妝品專柜,工作人員宣稱該產品為“藥妝”,并表示:“花印雖為藥妝產品,但其中并不含某種藥的成分。”對于上述情況,北京商報記者聯系采訪了雅漾和花印相關負責人,但截至記者發稿,對方并未予以回復。
2019年初,國家藥監局明確指出,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屬于違法行為。隨后,國內主流電商平臺對“藥妝”“醫學護膚品”相關關鍵詞進行屏蔽。
資深營銷專家張兵武認為,國家監管信息出臺一年后,社會對于“藥妝”“醫學護膚品”違法概念的認知熱度已經下降,企業認為“風頭”已過,所以重新上架了相關產品。
屬違法行為
對于“醫學護膚品”重新上架的責任問題,上海衡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紅俊表示,化妝品企業和平臺都有責任,因為“醫學護膚品”重新被搜索到,僅依靠企業或僅依靠平臺都無法辦到,是兩方共同實行或默許了這種行為。
實際上,北京商報記者調查時發現,部分平臺已經意識到上架“醫學護膚品”屬于違法行為。在小紅書上,通過“醫學護膚品”關鍵詞搜索,彈出的頁面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搜索結果不予顯示”。
針對通過“醫學護膚品”關鍵詞搜索出現相應產品背后的責任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對相關電商平臺進行采訪,但截至發稿,并未得到回復。
同時,北京商報記者對于搜索“醫學護膚品”時出現相關產品的企業,進行了采訪。但截至記者發稿,AHC、薇諾娜母公司云南貝泰妮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并未予以回復。資生堂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資生堂在中國市場銷售的產品均沒有‘醫學護膚品’,在搜索中出現公司產品,可能是電商平臺搜索的問題,公司會通過相關部門與平臺進行確認。”
醫療戰略咨詢公司Latitude Health創始人趙衡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國家藥監局叫停“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主要是因為這些產品并沒有臨床的證實,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風險,因此不能和醫學掛鉤。
“相關平臺并沒有完全屏蔽相關搜索關鍵詞,而一些化妝品企業在宣傳語上添加相應的關鍵詞,也存在著一定欺騙性。此外,有些企業明知違法還在進行相關概念宣傳,是因為違法成本遠低于處罰成本。”業內人士分析稱。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違反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且可以處違法所得2-3倍的罰款。”
“變相”求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被叫停后,此類產品變相走向了一條求生之路。北京商報記者發現,雖然通過“醫學護膚品”搜索出來的化妝品均未在產品上標稱是“醫學護膚品”,但卻標有“醫美護膚品”“醫用護膚品”等字樣,這與藥監局之前明令禁止的“醫學護膚品”僅有一字之差。
在趙衡看來:“雖然部分化妝品企業并沒有宣稱自己的產品是‘醫學護膚品’,但卻宣稱是‘醫美護膚品’或‘醫用護膚品’,這樣的宣傳屬于打擦邊球行為。”
李紅俊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也是違法行為。“無論從法律法規規定的字面解釋,還是從立法目的解釋,法律禁止的是化妝品中‘醫療術語’這一概念的使用,這種打擦邊球的情況仍屬于違法行為。”
2019年底,國家藥監局再次對普通化妝品宣傳做了進一步規范:普通化妝品禁止使用藥用、抗敏等醫療術。
此外,還有部分化妝品進入藥店,通過其他國家相似詞語來混淆視聽。北京商報記者走訪發現,在位于北京的一家永安堂藥店內,在多款花印產品的瓶身上,標有“藥用”和“醫藥部外品”等字樣,不過是以日文標注。業內人士介紹稱,在日本即使有“藥用”和“醫藥部外品”字樣的產品,也是普通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