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加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等決策部署,1月9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提出,向內外資企業開放油氣勘查開采市場。
在自然資源部副部長凌月明看來,將油氣勘查開采向內外資企業開放,無疑是重大改革舉措,而實行油氣探采合一制度,亦是內部的重大改革。
具體來看,《意見》主要包括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油氣勘查開采管理改革、儲量管理改革3個大的方面內容,11條具體改革內容。其中,在油氣勘查開采管理改革方面,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資公司,均有資格按規定取得油氣礦業權;從事油氣勘查開采應符合安全、環保等資質要求和規定,并具有相應的油氣勘查開采技術能力;二是實行油氣探采合一制度,即油氣探礦權人發現可供開采的油氣資源的,在報告有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后即可進行開采。進行開采的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人應當在5年內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依法辦理采礦權登記。
自然資源礦業權司司長姚華軍稱,此次全面放開油氣勘查和開采的市場準入,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改變了過去主要由幾家國有公司專營的這種局面,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加大勘探開發力度,提高國家資源保障能力。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發現,早在2017年發布的《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就提出要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市場,逐步形成以大型國有油氣公司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共同參與的勘查開采體系;而去年發布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進一步取消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勘查開采對外商投資僅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不僅如此,2019年底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再次明確,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可以看出,目前監管層在關鍵領域和重要環節深化市場化改革的決心。”萬博新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劉哲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事實上,自2012年以來,我國已先后開展了頁巖氣、常規油氣、煤層氣探礦權競爭出讓改革試點,對準入門檻進行了實踐探索。而談及此次對油氣勘查開采公司凈資本不低于3億元的“門檻兒”要求,姚華軍稱,這主要是因為油氣的一口探井成本就要上千萬甚至高達億元人民幣,對從事油氣勘查開采的企業來說,必須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在業內人士看來,由于目前國內油氣勘探開發的絕大部分優質區塊都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這“三桶油”手中,故而此次對油氣礦業權的完全放開,或直接分割掉“三桶油”手中的一部分“蛋糕”。
但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看來,預計該政策在短期內對“三桶油”帶來的影響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