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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2月2日電 深交所2日再次向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科林)下發關注函,指出其未能在整改期內按要求進行整改并完整、準確地回復補充材料。深交所將繼續對*ST科林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事項進行審核,并按照應予扣除后的營業收入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
關注函顯示,江蘇證監局此前查實,*ST科林2021年虛增營收,需扣除該年度營收的虛增部分。*ST科林2021年度存在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且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的情形。
深交所2022年12月30日向*ST科林發出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2〕第476號),要求公司在2023年2月1日前對2021年度營業收入扣除情況進行核實、整改,對2021年年度報告相關披露情況予以更正,并要求公司完整、準確地回復前期未回復的相關監管問詢函件。此外,深交所分別于2023年1月18日、1月31日發出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3〕第69號、第91號),督促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認真重視相關整改要求,積極推進上述整改工作。
關注函指出,目前,整改限期已結束,*ST科林未能按要求進行整改并完整、準確地回復補充材料。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下稱《股票上市規則》)第9.1.12條第二款的規定,深交所所自本函發出之日起,繼續對*ST科林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事項進行審核,并依照《股票上市規則》第9.3.1條第四款的規定,按照應予扣除后的營業收入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
同時,深交所提醒稱,若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深交所審核同意,公司將觸及《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第一款第(六)項終止上市情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9.3.10條和第9.3.12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應當在收到深交所有關不予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書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相關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深交所還要求*ST科林,充分披露可能觸及的股票終止上市風險,并再次提請投資者充分關注公司股票停牌及終止上市風險。
同時,據*ST科林1月20日發布的《關于公司股價異動的公告》顯示,公司2018年、2019年度經審計后的凈利潤為負值,2020年度扣非后的凈利潤為負值,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且2020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3.3條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Wind信息顯示,*ST科林原是一家集大氣污染控制領域除塵系統設計、袋式除塵器的研發、設計、制造、銷售為一體的工業粉塵治理解決方案提供商,是國內最大的袋式除塵設備專業制造企業之一。公司自2016年底開始逐步布局以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行業,主要從事光伏電站的開發、投資、建設和運營。
二級市場上,截至2日午盤,*ST科林報1.71元/股,跌幅2.84%,公司總市值3.23億元。(中新經緯APP)
編輯: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