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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寇家祥 薄其雨)日前,一網友爆料稱,其3歲的孩子去年8月被河北邢臺南和區三思鎮政府公車撞傷,事發至今沒有處理結果。
2月14日,新京報記者向三思鎮政府工作人員確認,事故車輛為該單位公車,肇事者系該單位臨時工,事發時正負責公務車管理。據其介紹,事發當天為臨時工公車私用,因撞傷男童被警方認定為肇事逃逸,事后肇事者已辭職并對涉嫌肇事逃逸的認定提起申訴。
肇事車輛。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3歲男童被撞傷事發于2022年8月26日,至今已有半年時間,該起事故造成他腿部受傷,目前尚未進行傷殘鑒定。三思鎮政府工作人員稱,肇事者有駕駛證,年齡25歲左右,事發后已從三思鎮政府辭職,“她出了(交通事故)沒有跟單位領導說,交警隊就要把車扣了,領導才知道,鄉(鎮)里曾派人前去看望受害方,督促肇事者溝通協調具體賠償事宜。”
南和區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事發地為邢臺南和區三思鎮幸福大街水上公園路段。上述工作人員表示,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肇事者系逃逸,但是該駕駛員不服,已經提出申訴。
三思鎮黨委書記牛志川就此事回應稱,該案官方已介入調查,撞傷男童的駕駛員已被警方拘留,“最終處理結果和賠償費用將由交警部門處理,法院裁定。”
北京市農權律師事務所付貴元律師表示,行為人私自駕駛公車肇事,造成3歲孩童腿部受傷,“如果最終確認行為人構成肇事逃逸,肇事者則需要承擔傷者全部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和傷殘補助等。”付貴元補充道,“至于此案中行政機關管理公務車輛是否存在漏洞,不屬于交通事故處理范疇,應由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編輯 楊海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