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被拒,多數年輕人都曾經歷過。但僅僅因為籍貫就被拒,河南姑娘小閆發起了一場維護平等就業權的訴訟。11月26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原告閆某某訴被告浙江某公司平等就業權糾紛一案在線審理并當庭宣判,這是該院首例在線審理的平等就業權糾紛案。
記者從該院了解到,法院審理后認為,浙江某公司構成對閆某某地域歧視,侵害其平等就業權,判決浙江某公司向閆某某口頭道歉、在國家級媒體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閆某某精神撫慰金及合理維權費用損失10000元。
河南姑娘求職被拒僅因為是河南人
2019年7月3日,河南姑娘小閆因求職需要向浙江一家公司投遞簡歷,應聘法務、董事長助理兩個崗位。該公司查看簡歷后,向小閆發出兩份不適合此崗位的通知,不適合原因皆為“河南人”。
小閆學的是法律,她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屬于地域歧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以及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嚴重侵犯了她的人格權。
隨后,小閆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該公司向她口頭道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連續十五日在《人民日報》《河南日報》《浙江日報》上登報道歉,并向她支付精神撫慰金人民幣6萬元。
該公司辯稱,公司不存在侵害小閆平等就業權的行為,公司沒有給予她面試機會,是因為其簡歷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沒有工作經驗;公司工作人員在回復時簡單地使用了“河南人”三個字,這只是公司工作人員對于小閆籍貫的備注,不等同于就是歧視。
法院認定:涉事公司因“河南人”對求職者進行差別對待
11月26日,杭州互聯網法院線上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根據原告訴請的法律關系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實,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一、被告浙江某公司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對原告閆某某平等就業權的侵害;二、若侵權行為成立,被告浙江某公司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
法院已查明的事實可知,小閆向被告浙江某公司兩次投遞求職簡歷,均被該公司以“河南人”不合適為由予以拒絕,顯然在針對閆某某的案涉招聘過程中,該公司使用了主體來源的地域空間這一標準對人群進行了歸類,并根據這一歸類標準而給予閆某某低于正常情況下應當給予其他人的待遇,即拒絕錄用,可以認定浙江某公司因“河南人”這一地域事由要素對閆某某進行了差別對待。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但自主用工權并非毫無節制,須在法律的規制下行使,不得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合法權利。本案中浙江某公司以地域事由要素對閆某某的求職請求進行區別對待,區分標準不具有合理性,構成法定禁止事由。
法院認為,平等就業權涉及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和意志自由,屬于一般人格權。對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侵害,不僅會使勞動者在就業競爭中處于劣勢,不能公平參與社會資源分配,難以通過提供勞動獲取基本生活來源,更會阻礙勞動者的人格發展,使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受到排斥、歸于異類,會感到自己的人格、自尊被無端地傷害,產生一種嚴重的受侮辱感,會在不同程度上對勞動者精神造成損害。
主審法官: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不應突破法律紅線
庭審結束后,法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案雖因閆某某作為河南人遭受就業地域歧視而引發,但本案爭議的本質系發生在就業領域的不合理區別對待。一方面,平等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生存權利,是公民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依法應受到法律保護。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合理、合法的自主用人權應當受到尊重,但用人單位的自主權應受到法律的規制。歧視的本質不是差別,而是不正當的差別對待,故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不應突破法律禁止的紅線,有必要通過司法的評價和確認來厘清權利的邊界,引導建立兼具公平、效率的用工秩序和市場環境。
法院判決意義重大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了解到,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當事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當事人對法院判決怎么看,是否會上訴?
26日下午,記者聯系了原告方小閆的代理律師、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旭山律師。他表示,法院判決的1萬元賠償,其中9000元是精神撫慰金,1000元是合理維權費,也就是小閆在準備證據階段,找公證處做的證據保全公證費。雖然判決的賠償金額與要求的金額相比略低,但他們對這個結果基本滿意,并未當庭提出上訴,小閆會再考慮是否上訴。
法院此次宣判有何現實意義?王旭山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比較恰當,金額多少反而在其次,重要的是,此次判決能起到一個很好的警示意義。今天是小閆因為地域在求職中受到不公平待遇,那么明天就有可能是其他人因為性別、血型、星座等與職業能力無關的因素求職被拒,如果不加遏制,任其發展,那么平等就業權可能就不復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