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泰信托的恒泰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恒泰18號”)逾期事件持續發酵。恒泰18號的112名投資者共同宣布,將于12月23日在上海自行召開2019年第四次受益人大會媒體發布會,希望與媒體溝通投資者的調查結果與監管部門的部分處理意見。
此事在信托業內引起軒然大波,什么原因造成了投資者對于機構的信任危機?
據此,記者第一時間聯系到中泰信托,中泰信托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中泰信托支持投資者依法通過各種渠道發表聲音、行使權利,但也應遵循資管行業“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呼吁債委會能積極履職,拿出可行的處置方案,我們將進一步采取包括民事刑事等司法措施,清收債權。”上述負責人進一步表示。
逾期7個月
債委會只開過一次會議
據中泰信托官網,恒泰18號于2017年5月份成立,投資門檻為100萬元,期限為24個月。中泰信托提供的項目資料顯示,恒泰18號向青海省國資委下屬國有企業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青海省投”)提供融資48040萬元,涉及159名投資者。信托資金用于受讓青海省投持有的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47.29%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及青投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青海省投將資金用于調整企業債務結構。
據悉,該項目,第一期到期日為2019年5月11日,第九期到期日為2019年8月8日。截至今日,僅“恒泰18號”第一期已經逾期近7個月。
據悉,青海省投成立了債委會,第一次會議已在6月末召開。“近半年過去了,第二次會議的召開時間仍無相關信息。此前,中泰提交的債務化解方案建議等未得到明確反饋。”中泰信托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就投資者召開媒體發布會的計劃,中泰信托也表達了自己的態度。上述負責人表示,“中泰信托支持投資者依法通過各種渠道發表聲音、行使權利。中泰信托在文件準備等方面都可提供支持。遵循資管行業‘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該由受托人承擔的責任由受托人承擔,該投資者承擔的責任由投資者承擔。”
記者也了解到中泰信托與投資者的溝通情況,該負責人表示,中泰信托正在準備相關處置方案,擬提交受益人大會審議。但仍有個別受益人對上述方案表示不滿,作為受托人仍需克服困難、與上述受益人進一步溝通,爭取其認同,以便盡快推進上述方案定稿,提交受益人大會,盡早實現項目兌付。“待上述處置方案獲得上述個別受益人的認同后,中泰信托將根據信托合同約定盡快組織召開受益人大會,審議該項方案,并適時披露相關信息。”
另外,關于中泰信托對于逾期項目的債權清收進展,該負責人也對記者回應道,“此前除了采取司法救濟措施、與融資方及其股東或上級機構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主動溝通并派員至現場與融資方加強溝通進行催收之外,中泰信托還安排團隊與投資者代表等一起與融資方青海省投的董事長等進行直接溝通,并設立處置小組,接待投資者來電來訪和組織多次現場溝通會。我們將進一步采取包括民事刑事等司法措施,清收債權。”
實際控制人
是誰?
中泰信托由于實控人不明等問題,在2017年底被原上海銀監局責令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根據中泰信托2018年年報,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黃浦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聯(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持有中泰信托31.57%、29.97%和20%的股份,三者為一致行動人。三者的關聯向上追溯,是北京國際信托—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業內普遍認為,這款信托計劃為中泰信托實際控制人,但背后的委托人未知,因而最終受益人成疑。
然而,記者查閱中泰信托官網發現,在被停止新增集合信托業務后,2018年,中泰信托新發行“中泰·祥泰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泰·貴州遵義播州國投融資租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泰·安泰4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3款集合信托計劃。既然監管函要求“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存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不得再募集”,為何還有集合信托產品發行?
對此,上述中泰信托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解釋道,“以上3款產品,最開始是2017年發行,后來因為2017年年底的監管措施被停了。2018年年中,有幾個已完成報批且已完成與融資方簽約并完成抵質押登記的產品及已經在發行的產品,在征得監管機關同意,公司進一步完善和補充項目盡調,完成審核業務全鏈條的合規性后,又進行推介發行。”
集合信托業務是信托公司最重要的板塊,對于中泰信托,實控人陽光化顯得迫在眉睫。上述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持續推進股權事務管理工作,敦促北京信托及股東落實監管意見,為其落實“實際控制人陽光化”工作,進一步穿透厘清股權關系提供事務管理層面的工作支持,并積極落實監管機關各項工作要求,爭取盡快取得實質進展。
“我們相信公司股東、德瑞信托計劃受益人有意愿有決心有能力處理好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陽光化問題。據我們所知,股東、德瑞信托計劃受益人正在積極推動相關工作,落實監管要求,爭取早日完成整改,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推進公司持續穩健發展。”該負責人進一步透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