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后公積金怎樣領取?
(相關資料圖)
當事人失業后后如果要領取公積金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材料。但當事人必須符合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等情形的才能申請領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法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南京公積金貸款要求是:
1、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且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以上。
2、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區域范圍內。
3、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符合的法規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當地建設部門的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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