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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8月28日晚間,ST升達(002259)披露公告稱,公司收到原實際控制人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主要內容顯示,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犯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20萬元。
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萬元;犯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5萬元。
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萬元。
ST升達表示,本次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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